隐名股东的存在形式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7-09 18:14) 点击:329 |
第一、为了恶意规避法律而产生的隐名股东 2、《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但是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司投资入股的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到《国家公务员法》的限制,借用其他人的名义出资,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及其他股东权利。 3、外商隐名投资,由于我国目前对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所以很多外商投资者便采用了隐名出资的形式用来规避法律,达成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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