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起诉须知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7-21 08:48) 点击:329 |
如您系自诉案件的起诉人,请在提起立案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起诉材料准备 (一)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住址;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 4、呈请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如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二)刑事自诉人、被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结果的相关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请注明证人与本案关系、地址、联络方式;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法院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立案人员手段您的刑事自诉状后,将在其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并由立案人员签名。 3、大洋将及时审查您相关材料,将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您。 特别提示 刑事自诉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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