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配司机)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4-11-19 10:51) 点击:456 |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潍坊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 甲方将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牌号为 车型号为 颜色为 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贰万零仟肆佰零拾零元整(20400元)/月。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当实际使用天数不满租赁期限时,甲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退还相应租金. 三、租金支付及车型、路线、时间 2、承诺提供 62座大型冷暖空调客车。 3、行驶路线: 潍坊电力三公司-----滨海鸿丰钢构,每周日增加一趟回潍班车或双方约定。 4、行驶时间:乙方上下班时间或双方约定。 5、其他租金支付方式: 月度结算,汇款转账 。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3、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乙方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5、甲方承担车辆保险(三者险100万、乘员险5万/人、不计免赔等基本险种) 6甲方承担所租车辆的维修保养、年审等费用。 7、甲方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工作人员车内禁止吸烟及吃早餐,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违反者下车。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中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 由于车辆或司机原因影响乙方班车正常发车,应按1000元/天减少租赁费用。 3、如甲、乙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支付给未违约方未到期租金30%为违约金,但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情形除外。 七、合同解除条款 1. 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导致连续3天不能使用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天不能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日,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解除租用合同。 3.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甲方及司机利用标的车辆在班车运行过程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将所出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 从事其他有损乙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争议解决 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九、其它 1、甲乙双方达成合同续签意向时,为了便于甲方车辆安排,应在租赁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续签合同。 2、租期内如果遇有不可抗等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公章):_________ ___ 乙方(承租方公章):________ ___ _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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