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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女方在外花心,找理由跟男方吵架,借由离家出走,半年上未归还,之间多次去上门请回家但都未回,女方称要离婚但不去起诉,男方为大局着想,一心挽留,无果,这种情况男方起诉,成功的几率是多少,男孩已18岁,女方带走双方共有的存款。
地区:山东-莱芜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4-08-11 16:38:44
提问者:sijiu
 
张国栋
张国栋律师
山东 潍坊
15963651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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