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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两次一年固定期限合同,今年第三年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合同,请问是否可以拿到补偿?
签过两次一年固定期限合同,今年第三年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合同,请问是否可以拿到补偿?
地区:山东-潍坊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5-12-16 20:38:19
提问者:ASK1450269499qdh
 
张国栋
张国栋律师
山东 潍坊
15963651431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时间: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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